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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實施對象:
逾期停(居)留外來人口(含受收容人及自行到案者、受收容替代處分人、其他尚未經查處到案對象)。
二、 實施方式:
(一) 不收費(公費施打疫苗)。
(二) 不通報(執行施打疫苗之醫療院所不通報警政或移民等治安機關執行查處)。
(三) 不作為查處之依據(移民署就接種資料,不作為查處之依據)。
(四) 不管制(如自行到案者,完成接種第1劑COVID-19疫苗,於雙邊國際航班【恢復】定期運行起6個月內離境,免除禁止入國【不予許可】期間)。
三、 實施期間:
自110年12月3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(得視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)。
四、 實施地點:
(一) 接種對象為受收容人,接種疫苗地點於本署大型收容所。
(二) 接種對象為自行到案、受收容替代處分、其他尚未經查處到案對象,接種疫苗地點由疾管署指定之各直轄市、縣(市)接種疫苗特約醫療院所專案門診,或其他指定外展處所(如宗教場所、非政府組織提供之場地等)。
五、 宣導內容:
(一) 如果你(妳)是失聯移工或其他逾期停留、居留者,我們鼓勵你(妳)即日起趕快洽天主教台北總教區、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、中華民國社區永續發展協會等民間社團組織,進行「COVID-19公費疫苗預約登記」,之後請依通知的時間,攜帶護照、居留證及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,到各直轄市、縣(市)指定特約醫療院所專案門診或其他指定處所施打疫苗。
(二) 你(妳)不會因為登記接種疫苗而被查處,醫療院所也不會通報警政或其他治安機關執行查處,且接種疫苗不會收取任何費用。
(三) 有任何關於接種COVID-19疫苗預約登記問題,可以洽勞動部或本署各地專勤隊、服務站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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